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县”遴选的函
时间:2023-02-28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河南现代农业强省建设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豫政〔2020〕21号)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科技服务效率,以科技打造县域农业高质量发展精品样板。经省农科院与省财政厅研究,自2023年起,开展新一轮院县共建“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工作,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合作,并能够为开展院县共建合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我省粮食主产区或农业生产优势产区的县(市、区),主导(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有迫切需求,且该类需求与省农科院学科布局及技术储备有较高的吻合度;
    (三)县(市、区)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在省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院县共建工作对周边和相似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预期明显。
    二、共建内容
    (一)共建机制。省农科院组织相关技术力量,与示范县涉农部门的推广网络紧密结合,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急需的人才、技术、成果、平台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
    (二)共建形式。双方共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院县共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院县共建项目;共同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多种形式创新平台建设;联合申报国家级和我省相关科研及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共建资金。按照省与示范县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省财政承担项目投资政府负担额度的60%,示范县财政承担40%。院县共建时限原则上为三年,项目投资政府负担额度在1000万元左右。
    三、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向参与建设院县共建“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向省农科院复函报名。
    (二)请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主导农业产业、优势与特色及重点发展方向、乡村振兴重点发展区域、关键科技需求、合作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
    (三)请于2023年3月5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一式2份反馈到省农科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处。
    四、联系方式
    (一) 联系电话
    省农科院推广处:何宁 电话:0371-65748326 13733800378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沈媛 电话:0371-65802704 15237139955
    (二)联系地址:书面申请材料请加盖政府公章后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推广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gj15@163.com。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  
 

文件下载:豫农科函【2023】5号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县”遴选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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