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8-11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我院国有资产管理,解决我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在全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

一、  “往来款项”的现状

(一)院直各单位账面往来款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挂账情况,部分往来挂账时间长、涉及人员(单位)多,账面金额大、形成原因复杂等问题,未能及时清理。

(二)单位对清理整顿往来款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个别单位认为有些往来款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而非任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造成清理整顿不力。

(三)工程建设项目借(欠)款存在长期挂账不结算、不清理的情况。因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挂账账户不明确,单位与工程承建方没有有效衔接,逐项逐笔未能有效核实,手续不完善,造成完工工程无法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二、专项清理的原则

一)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专项清理应当包括账面记载所有往来款项以及未在账面反映但客观存在的债权债务事项,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二)区别情况,限期整改。对事实清楚的往来应及时清理,该收回的收回,该列支的列支,对账龄较长且有争议的往来账,要逐一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证核实,限期整改。对存量资金,在班子集体研究、不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制定消化计划,尽快形成支出。

(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应细化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完善制度,防止反弹。在专项治理中应边清理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把制度建设融入到专项清理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往来账款及时清理,防范长期往来款项再发生。

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院直各单位,包括院部、14个研究所(室、中心)、基地管理与服务中心等16个单独核算单位,院基本建设财务也在清理范围之列,院属企业参照执行。

(二)清理内容是《资产负债表》资产类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合同款其他应收款项下所有明细。负债类中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项下所有明细。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一周内)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清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    全面清理:(85日至1031日)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和会计人员结合,对每一笔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查明往来款形成的前因后果,编制《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底稿》,做到逐笔填写。

(三)    整改落实:(111日至1220日)

根据全面清理情况,区别不同类型,限期整改。

1.应收往来款项:属于职工个人借款的,由本人归还;属于单位经营活动形成的往来款项,由单位指定专人追缴,经查实,确实无法追缴,已经成为坏账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进行处理。

2.应付往来款项:经查实没有纠纷,属于应付未付的,尽快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有纠纷的,查明原因,达成协议,抓紧解决;对于查无此人或单位的,无法支付款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处理。

(四)  总结阶段(201812月下旬)

院直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附带清理结果,上报院专项清理工作小组。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应包括清理情况、清理结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行往来款项专项清理是省人大审查决算提出整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是严肃财经法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有助于增强风险意识、提前预防、促进廉政从业。院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对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清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清理整改。院直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落实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根据会计账套应收应付款项余额进行逐项清理,并按时完成整改。对未能清理的每笔往来必须填写《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底稿》,写明产生原因、经过,提出清理意见,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清理时限等,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落实。院成立“往来款项”清理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院财务处、审计监督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人事处、办公室、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财务处具体负责往来款项清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院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应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单位纪检委员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院审计监督处、直属单位党委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工作职能,督促各单位解决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和扎实的措施,推进专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针对往来账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往来款项的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和监控办法,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往来款项清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清理,防止长期往来款项的形成,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止往来挂账的长效机制。

附件:1.《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底稿》

      2. 填表说明

 

财务处

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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